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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0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1-09 14:30:04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关于组织评选2020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学院现开展2020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请有意向申报的同学按时上交材料,过期不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分为省级和校级,由所在学院初选推荐。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5%。被评选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的不再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新时期广大青年的历史使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认真刻苦,专业基础扎实,成绩突出,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现象。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师生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5.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6.省级优秀毕业生需要自愿参加毕业生志愿服务工作,包括:毕业生义诊活动、毕业班级档案整理、统计班级信息、毕业期间和毕业后问卷调查等。且签署志愿服务承诺书。

三、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个人按时向所属医院辅导员报送材料;

各医院辅导员名单

齐鲁长学制

齐鲁研究生

省立长学制

省立研究生

二院本科/研究生

宋亚静

孙清

袁园

曲珊娜

刘强






其他医院

中心医院本科

中心医院研究生

千佛山医院本科

千佛山医院研究生

付辉

薛冰

张梦

王骋

董雪

济宁医学院联合培养的同学由周婷老师负责。

2、各医院按照毕业生人数比例,根据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初选名单。并注明推荐先后顺序

3、各医院公示初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材料报送学校终审。

四、相关要求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个人认真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2)一式两份(表中的综合测评成绩及名次不用填写),同时报送在校期间成绩单原件一份具体时间以各医院通知为准

五、特殊情况说明

推荐毕业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则自动撤销其优秀毕业生评选资格:

1、在202012月前未达毕业或授位要求,或未按时取得毕业生、学位证者;

2、毕业前出现违章违纪行为者;

3、未能履行职责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学生干部。

4、在就业过程中弄虚作假,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