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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报道或实名登记
作者:   来源:临床医学院    发布时间:2017-05-26 09:53:01   浏览次数:

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报道、求职登记和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的重要凭证。毕业生离校后,应当持就业报到证等有关材料,在报道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或指定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报道或者实名登记等手续。毕业生报道或者实名登记,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就业报道签证发到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道。毕业生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自动确认。

2.就业报道签证发回户籍地的,毕业生应当到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名登记。离校时签订劳动合同、灵活就业证明、非派遣签约等方式落实用人单位的,离校时未落实用人单位和离校后准备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应登陆“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使用“山东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实名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实名管理服务系统”)向户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实名登记。也可以由本人或者委托亲友持双方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到现场办理实名登记。

1)毕业生离校时以签订劳动合同、灵活就业证明、非派遣签约等方式就业的,使用“实名管理服务系统”,按系统提示在网上进行报道登记,填写就业状况、查询档案迁移情况,档案迁转情况,办理档案托管等手续。

2)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用人单位(离校后准备自谋职业或者自主创业的),且在离校前未进行实名登记的,使用“实名管理服务系统”,按系统提示在网上进行实名登记,填写求职意愿、服务需求,了解当地就业政策、就业信息、查询档案迁转情况,接受当地就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