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临床医学院-学生工作
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作者:院办   来源:临床医学院    发布时间:2017-04-13 09:13:05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山大学字[2014]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充分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掌握研究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采用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进行评定,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山东大学临床医学院正式学籍、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在学研究生。本办法自20174月起实施。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为委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等工作;成立由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协助完成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资格审查、材料汇总等工作。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等工作,其中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主任委员,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为副主任委员,辅导员为委员会成员。下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团支书和学生代表(5-8人,由学生投票产生)为成员,协助评审委员会完成各班级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资格审查、材料汇总等工作。

第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和工作小组应严格按照《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评审办法》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条件开展资格审查和评审工作,实事求是、严谨认真,对奖学金测评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负责。

 

第三章 学业奖学金等级、标准与比例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培养阶段不同,分为不同的等级。

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

一等奖学金10000/人,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10%确定;

二等奖学金原则上不超过8000/人,具体金额根据当年度学校拨付的奖学金总额确定,覆盖全部未获得一等奖学金且符合学业奖学金基本条件的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培养阶段:

一等奖学金6000/人,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5%确定;

二等奖学金5000/人,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10%确定;

三等奖学金原则上不超过3000/人,具体金额根据当年度学校拨付的奖学金总额确定,覆盖全部未获得一、二等奖学金且符合学业奖学金基本条件的硕士研究生。

获得一等奖学金的硕博研究生,同时授予山东大学临床医学院“优秀研究生标兵”荣誉称号。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二年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第三至五年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学业奖学金。

 

第四章 评审流程

第七条 评审工作按班级实施,分材料审核、量化测评、等级评定和学院审查四个步骤进行。

(一)材料审核:评审工作小组以班为单位收取每名同学的日常表现材料和相关证明并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正,对评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量化测评:评审工作小组根据测评办法,参考日常表现材料和相关证明,对每名同学的日常表现进行量化测评,计算得出学业奖学金测评成绩。

(三)等级评定:评审工作小组将每名同学的学业奖学金测评成绩进行班内排名,并按照班内名次评定每名同学的学业奖学金等级。科研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混合的班级,需按照不同类型分别排名,并分别分配各等级的学业奖学金名额。若名额为非整数,则四舍五入进行分配。

(四)学院审查:评审工作小组将学业奖学金测评成绩和学业奖学金等级评定结果报送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认无误后,公示3天,确保结果的公平公正。学生对评审过程、结果存有疑义,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反映,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学生评奖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造册备案,同时将原始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第五章 量化测评办法

第八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量化测评成绩由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和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计算公式为:

学业奖学金测评成绩=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60%+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40%

(一)基础性素质:基础性素质测评内容包括政治表现、日常表现、学习表现、临床实习表现等内容。满分为100分,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成绩≥90分者评定等级为“优”;成绩≥80分者评定等级为“良”;成绩<60分者评定等级为“差”,其它成绩评定等级为“中”。

1、政治表现(20分)

思想积极进步,政治立场坚定,时刻与党和国家保持一致,积极参与党和国家政策的各项学习活动,自觉维护社会及校园的安全稳定。遵纪守法,不参与学校明令禁止的活动。违反以上规定者,此项得分为0分。

2、日常表现(30分)

1)遵守学院请假、销假制度,不擅自离校,满分10分,违反规定每次扣2分。

2)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党团及其他活动,满分10分,在学院明确要求参加的活动中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缺勤者每次扣3分。

3)本学年宿舍无不合格,无安全隐患,满分10分,在学校、学院组织的检查中有违规现象,该宿舍所有成员本项每次扣3分。

4)因违反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受到学校或学院处分者,本项得分为0分。

3、学习成绩(20分)

本学年培养计划内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在75分(含75分)以上者得20分;每有一门75分以下的课程,扣5分;凡出现考试不及格或作弊违纪者,该项的考核为0分。本学年培养计划内无课程者,本项不扣分。

4、学术科研(科研型研究生满分20分、专业型研究生满分10分)

参评学年作为第一作者,在SCI、EI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者,每篇加(IF×3)分;在国内核心期刊B类及以上(以山东大学《国内核心期刊目录》录入为准)发表学术论文者,每篇加3;在国内核心期刊C类(以山东大学《国内核心期刊目录》录入为准)或普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者,每篇加1分。论文作者单位必须为山东大学,已经用于参评并获得其他奖学金的成果不予计分。

参评学年作为第一作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者,每项加10分。作为第一作者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者,每项加2分。

参评学年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国际会议并作大会发言者每次加5分,分会发言者每次加3分,壁报交流者每次加2分;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国内会议发言者每次加2分。会议成果需提供官方证明材料,其他会议成果参照此标准酌情加分。

5、医院测评(专业型研究生满分20分、科研型研究生满分10分)

由教学医院研究生管理部门依据医德医风、值班纪律、病历书写、学习态度、临床技能等方面进行评价,原始分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者不得超过全体研究生总数的20%。专业型研究生临床实习表现成绩原始分不低于90分者,本项得20分;原始分80分至89分者,本项得15分;原始分70分至79分者,本项得10分;原始分60分至69分者,本项得5分;原始分低于60分者,本项为0分;科研型研究生临床实习表现成绩原始分不低于90分者,本项得10分;原始分80分至89分者,本项得8分;原始分70分至79分者,本项得5分;原始分60分至69分者,本项得3分;原始分低于60分者,本项为0分。

(二)发展性素质:发展性素质测评内容包括社会工作、学术文化和特殊加分三类测评指标,以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作为主要测评依据。每大类加分上限为50分,发展性素质总分不超过100分,超出部分不计分。学生参加的各类与其发展性素质有关的活动,学院实行分类加分,具体加分细则如下:

1、社会工作加分

1)学生干部加分

本学年任职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班委、党支部干部加10-15分。

本学年任研究生会干部,任职满一年且考核合格者均可获得相应的加分。具体细则:主席、执行主席加10-15分,副主席加8-10分,部长加5-10分,团委干部及学生会秘书长参照学生会主席团加分标准执行。

注:对于兼职多个岗位的学生干部,在取其最高项加分的基础上,其他职务折半加分,其合计的总分不得超过25分。

2)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加分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包括学校、学院统一组织开展的调研类、志愿服务类等活动(专业实习除外)以及学院统一组织的各类实践活动。具体细则如下:获国家、省、校、院表彰的社会实践团队,分别加2015108分,队长加分占团队总分的30%,其他成员均分总分的70%;获国家、省、校、院表彰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分别加151085分;参加学院或教学医院统一组织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能够出具相关证明但未获得表彰者,每次加3分,每学年累计不超过10分。上述三项奖励,同一类别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不同类别奖励可累计加分。

2、文体活动加分

参加学校和学院统一组织的各类文艺、体育、征文等赛事,个人项目按下表加分,参加集体项目的成员,参照个人项目折半计分:

奖项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未获奖

校级

10

8

7

3

院级

8

6

4

3

说明:参与学院晚会、音乐会等节目表演者,按照院级二等奖标准加分;表现突出者,经学院批准,可获特别加分。

3、特殊情况加分

1)上述各类加分项目中未能涵盖,被授予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荣誉称号或表彰的(不含校院两级的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等与奖学金有关的称号),需提供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经学院认定后,可分别加151053分。

2)在平面媒体、网络媒体发表宣传学院或与专业有关的通讯稿件每篇按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校级1分、院级0.5分加分。学生会、研究生会记者每学年在校内媒体发表通讯稿件3篇以后开始记分。

稿件类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报刊杂志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网络媒体要提供有效链接,在论坛、博客、评论中发表的一律无效,笔名一律无效。所有稿件须经学院审核后方有效。同一篇稿件按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宣传报道类加分仅限当年度稿件。

3)获学校党支部活动立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5108分;获学院党支部立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285分。其中,支部主要负责人平分团队总分的30%,党支部其他参与成员均分总分的70%。获得学院年度先进党支部称号的,支部主要负责人加5分。

4)其它未涵盖的发展性素质项目及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认定后,酌情加分。

 

第六章 解释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从2016级硕博研究生开始执行,2016级以上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评审按照原办法执行。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各辅导员具体负责其班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执行与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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