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临床医学院-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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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院关于2021年下半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09 17:39:34   浏览次数:

各培养单位、临床医学在职研究生:

根据山东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工作的通知》(山大研字【200731号)(附件1《齐鲁医学院进一步提升博士学位论文质量实施方案 (修订稿)》(附件2,博士学位申请人必须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且预答辩通过者方可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为切实保障在职申请临床医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质量,临床医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科学学位)及在职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专业学位)人员也必须参加且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方可提交答辩申请。请各培养单位及导师组一并组织硕士学位申请人参与预答辩。

2021下半年答辩资格审核工作拟于9月中上旬启动,请拟申请答辩同学(含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96日前完成学位论文预答辩!

预答辩工作参照山东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工作的通知》(山大研字【200731号)(附件1《齐鲁医学院进一步提升博士学位论文质量实施方案 (修订稿)》(附件2进行。

特别注意:

1.预答辩方式及要求:

须充分考虑各地疫情防控要求,采用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建议采用线上方式,如采用线下方式必须符合当地及单位防疫要求,注意防护。要求导师组留存预答辩全过程视频、语音、文字等资料备查;

2.预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博士预答辩须按照《齐鲁医学院进一步提升博士学位论文质量实施方案》中要求执行,即聘请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导师、教授及相当专业职务人员3-5(含1位校外专家)

硕士预答辩委员会组成可参照博士预答辩委员会组成,可聘请本科学及相关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导师/硕士研究生导师、教授/副教授及相当专业职务人员3-5(含1位校外专家)

3.预答辩材料要求:

《山东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附件3,一式两份)《齐鲁医学院博士研究生预答辩及学位论文原始数据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单独摘出,一式两份)无需单独提交,请在临床医学院正式下达答辩资格审核通知后,按照通知时间要求,将预答辩意见书、真实性承诺书与答辩资格审核其他材料一并提交至导师所在医院教育处。

4.原始资料审查:

请导师组重点审核在学期间以山东大学作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学术论文情况,须有答辩委员会对原始资料的问辩环节:包括论文相关实验图片、原始资料、实验记录等;如无法提供原始数据或发表论文过程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一律不可通过预答辩;该论文不可用于学位申请,请主动联系撤稿或其他处理。

学院将组织专家组对通过预答辩的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学位论文原始资料进行集中检查(或抽查)!集中检查过程中,原始资料仍无法提供完整或疑似存在其他学术不端行为者,学院将启动进一步调查,并对预答辩委员会委员进行相应处理。

5.非首次学位申请人员请注意:

若往次学位申请系学位论文匿名评阅未通过(或申诉未通过)人员,此次需要重新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将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研究内容在预答辩中予以重新汇报;

若往次学位申请论文匿名评阅有异议,但申诉成功,此次仅申请授位人员,无需再次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

若往次学位申请系其他原因,如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鉴定为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答辩未通过、导师认为学位论文未达学位申请要求等导致学位申请失败者,须重新组织学位论文预答辩。

6.通过预答辩的博士学位申请人请注意:

须经个人的山东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s://gradms.sdu.edu.cn/login)完成“预答辩信息维护”,如下图:

7.本通知相关附件(自QQ群内下载):

附件1:《关于进一步规范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工作的通知》(山大研字【200731号)

附件2:《齐鲁医学院进一步提升博士学位论文质量实施方案》(内含4个附件或表)

附件3:《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

附件4:单独摘出-《齐鲁医学院博士研究生预答辩及学位论文原始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5:《山东大学学位论文规范(试行)》


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21.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