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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年度山东大学“优秀博士后、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8日 15:18    作者:    点击:[]

根据山东大学《关于评选2021年度山东大学“优秀博士后、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临床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山东大学优秀博士后:山东大学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工作满半年,在站期间取得突出成绩和优秀成果。2020年7月1日后出站且留校的统招博士后也可参评。

(二)山东大学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山东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至少完整培养过一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评选名额

“山东大学优秀博士后”各流动站所在单位推荐1-2人;“山东大学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各流动站所在单位推荐1-2人。

学校评选“山东大学优秀博士后”一等奖10人,二等奖20人。评选“山东大学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10人。

三、评选条件

(一)山东大学优秀博士后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社会公共道德。

2.科学作风严谨,学术道德良好,综合素质较高,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开拓创新精神和组织科研工作能力。

3.在站期间学术研究取得创新性成果,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取得成果应以山东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4.在站期间取得重大科技开发成果,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在站期间为学校学科发展及交叉融合作出突出贡献。

(二)山东大学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

1.思想端正,师德高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高尚的人格品质和良好的师德师风。

2.治学严谨,恪守诚信。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严格审核把关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无学术不端行为。

3.学识渊博,潜心育人。引导博士后研究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科研观,学习先进科研方法,独立开展学术研究。

4.鼓励创新,成效卓著。完整培养过一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博士后培养指导过程中成效卓著,带领的博士后团队在重大科研项目及创新成果转化中取得突破,为学校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及交叉融合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三)个人在评选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存在与党和国家路线、政策、方针相违背的言行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发生安全、教学事故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被通报批评的;

4.存在师德师风问题或学术不端行为的;

5.存在其他不适合参评的问题。

四、报送材料

(一)山东大学优秀博士后

1、2021年度山东大学优秀博士后推荐表(附件2)

2、2021年度山东大学“优秀博士后、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汇总表(附件4)

工作站联合招收、流动站自主招收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山东大学优秀博士后综合情况考察表(附件1),统招博士后无需提供该表。

(二)山东大学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

1、2021年度山东大学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表(附件3)

2、2021年度山东大学“优秀博士后、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汇总表(附件4)

五、报送要求

请各申报人员10月8日前完成材料报送。

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44号山东大学趵突泉校区综合楼202室

电子版发送至:chenjiao@email.sdu.edu.cn(邮件标题:“奖项名称+人员姓名”)

联系人:陈姣

联系电话:0531-88382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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