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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4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11 14:28:28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关于组织评选2024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学院现开展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请有意向申报的同学按时上交材料,过期不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分为校级和省级,由学院初选推荐。其中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20%,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6%,省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评选产生。

二、评选条件

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新时期广大青年的历史使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认真刻苦,专业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现象(以成绩单为准)。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师生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在校期间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奖学金,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等。

山东省优秀毕业生:

(一)爱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牢记并践行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大学生的期望和教导;

(二)励志。志向高远,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先推荐;

(三)求真。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践行诚信,态度端正;

(四)力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勤学。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六)修德。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崇尚美德,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七)明辨。明辨是非,有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方向;

(八)笃实。在各类职业规划大赛、创业大赛、求职技能大赛等赛事活动中表现优异的学生,或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个人按时向所属医院辅导员报送材料;

各医院辅导员名单

医院

辅导员

省立长学制

袁园

省立统招

王骋

千佛山医院

董雪

生殖医院

付辉

济宁联合培养

孙浩

中心医院

王秋雯

其他医院

徐雨辰

2.各医院按照毕业生人数比例,根据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初选名单。并注明推荐先后顺序。

3.各医院公示初选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材料报送学校终审。

四、相关要求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个人认真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2)一式两份(表中的综合测评成绩及名次不用填写),同时报送在校期间成绩单(电子版)一份。具体时间以各医院通知为准。

五、特殊情况说明

推荐毕业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则自动撤销其优秀毕业生评选资格:

1.在2024年12月前未达毕业或授位要求,或未按时取得毕业生、学位证者;

2.在毕业离校前因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行为受到处分的;

3.未能履行职责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学生干部。

4.在毕业离校前因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行为受到处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