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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基层团组织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2-28 08:36:09   浏览次数:

各团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夯实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根据校团委《关于开展基层团组织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的通知》,按照“三会两制一课”的制度要求,医学融合与实践中心团总支决定开展基层团组织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5年3月10日前

二、参加范围

全体共青团员

三、组织形式

基层团组织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原则上以团支部为单位召开,参考组织生活会基本流程(见附件1),结合团员教育评议、年度团籍注册工作同步开展。

四、主要环节

(一)规范召开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

1.在自学基础上,团支部书记组织全体团员集体进行团纪学习教育,通报团支部委员会纪律建设情况,并向全体团员报告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查摆问题的改进落实情况。

2.团支部书记、委员、其他团员依次发言,报告个人学习团纪、遵守团纪情况,交流体会、查找不足,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3.开展民主评议。坚持民主集中制,采取个人自评、团员互评与组织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同步开展年度团籍注册。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团员进行民主测评。

4.具备条件的,可邀请上级团组织负责人或本级党组织负责人(教师党、团员等)进行点评。

5.重温入团誓词。

(二)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年度团籍注册

1.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结合团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确定评议等次,应注意防止“唯分数、唯票数”,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评团员人数的30%以内。

2.团支部委员会填写组织生活会团员民主评议测评表(见附件2),将评议结果向团员本人反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团员评议结果作为年度团籍注册,推荐优秀共青团员和团干部、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

3.结合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同步开展年度团籍注册。对评议等次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团支部书记或上级团组织负责人进行谈话、教育帮助。对评议等次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暂缓团籍注册。

五、实施要求

1.规范开展。组织生活会实到人数应不少于团支部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团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团支部可采取网络会议形式开展,具备条件的会场应规范悬挂团旗。

2.创新形式。组织生活会可与主题团日等结合开展。鼓励有条件的依托团员活动室、“青年之家”、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等阵地场所开展,增强现场感、仪式感、庄重感。

3.做好记录。组织生活会召开完毕后,需做好相关材料归档。各基层团支部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团员教育评议、年度团籍注册开展情况请分别于3月10日前在“智慧团建”系统录入,录入流程见附件3。


 附件1 组织生活会基本流程.pdf

 附件2 组织生活会团员民主评议测评表(示例).docx

 附件3 智慧团建系统录入指南.docx



医学融合与实践中心团总支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