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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融合与实践中心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研究生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9-09 09:00:57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新时代研究生教育综合评价改革,推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培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堪当民族复兴重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最具创造力的研究生,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医学融合与实践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开展2025-2026学年研究生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中心2025级及以上中国籍全日制研究生、八年制和硕博连读转博士生一年级的研究生、出国和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均需参加测评。2026级研究生新生、2025年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不参加测评。

二、评价原则

(一)坚持立足时代,强化立德树人。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贯彻“四为”方针,坚持“四个面向”。突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着力破除“五唯”,推进评价与发展相结合,以评促改,以评促育,引领研究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二)坚持遵循规律,做到科学有效。充分把握研究生群体特点,统筹兼顾学生类型、培养阶段、学科专业等,分类设计,科学评价。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全过程评价和德智体美劳全要素评价相结合,确保评价全面、专业、客观。

(三)坚持公平公正,实现公开透明。规范评价流程,明确评价标准,优化评价方式,注重民主评议,完善公示制度,公开评价结果,切实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确保研究生在评价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四)坚持协同联动,凝聚育人合力。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推进多元主体协同参与评价,落实各岗位育人职责,引导全员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和人才成长观,协力打造育人共同体,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能力和育人实效。

三、评价组织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结合学科特点和单位实际,成立由本单位研究生管理老师、导师、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的研究生综合评价小组,组织本培养单位综合评价工作。

各培养单位根据《山东大学研究生综合评价实施办法》(附件3)的具体要求,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全过程评价和德智体美劳各要素评价相结合,评价结果经培养单位研究生综合评价小组评审,并在本培养单位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形成2025-2026学年研究生综合评价结果,将《xx医院研究生综合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需加盖教育管理部门公章)和电子版结果报送中心,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须保持完全一致。每位学生填写上交一份《山东大学研究生综合评价表》(附件2),由各培养单位存档。

四、工作程序

1.每一名参评研究生在本培养单位研究生综合评价小组指导下,参加评价工作,并提交《山东大学研究生综合评价表》(附件2)和相关支撑材料。

2.《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经培养单位评价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后,于9月21日(周一)17:00前送至趵突泉校区教学四楼4108办公室。电子版请于9月21日(周一)17:00前邮件发送至xuyc@sdu.edu.cn,邮件标题为“xx医院研究生综合评价汇总表”。

3.评价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材料,请各培养单位妥善留存,以备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后续核查。

五、其他说明

1.研究生综合评价结果与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审、优秀先进评比挂钩,涉及研究生的切身利益,请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年度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程序和评价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2.德育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各等级不限定比例。学年内受到医院和学校“通报批评”“警告”处分的研究生,德育评价结果不得为“优秀”“良好”;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研究生,德育评价结果原则上应为“不合格”。

3.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其中“优”的比例不得超过应测评人数的50%,“良”“中”“差”不设比例。综合评价结果为“优”的研究生,德育评价结果须为“优秀”。德育评价结果为“合格”“不合格”的研究生,综合评价结果应为“中”或“差”。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531-88382487


 附件1:xx医院研究生综合评价结果汇总表.xlsx

 附件2:山东大学医学融合与实践中心研究生综合评价表.docx

 附件3:《山东大学研究生综合评价实施办法》发布版.pdf


山东大学医学融合与实践中心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