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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研究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审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院办   来源:临床医学院    发布时间:2017-02-22 19:34:41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我校2016-2017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审核工作即将开始。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说明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办理

1、提交材料

纸质材料:《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回执单》及其他需要学校受理的材料。(《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下方沿虚线剪下,学生支付宝信息自己留存)

电子材料:填写《山东大学2016年研究生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情况汇总表》(附件1)及《山东大学2016年研究生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情况汇总表》(云南、黑龙江、河北、福建等省份生源地贷款,附件2)。

9月6日(周二)下午18点前将纸质材料交至综合楼107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sdulinchuang@163.com。逾期将不再受理。

2、完善系统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需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完善个人贷款信息。重点完善“个人基本信息”、“通讯信息”、“就学信息”(学号、学院一栏务必准确填写)、“家庭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其他信息”中的各项内容,每一项务必真实、准确填写。(操作说明详见附件3)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由贷款银行汇至学校账户,学校财务部根据学生欠费情况扣除学费及住宿费(若贷款金额小于欠缴学费住宿费金额,不足部分由学生自付)。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预计将在11月下旬到账。其他金融机构生源地助学贷款到账情况,学校将视情况个别通知。

联系电话:(883)82353

山东大学2016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情况汇总表.xlsx

山东大学2016年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情况汇总表.xlsx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入学须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