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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2日 19:23    作者:    点击:[]

各有关单位、项目申报人:

按照山东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第一批)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一)青年基金。支持35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员自主选题,独立开展创新性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5万元。

(二)面上项目。支持具有一定科研基础和发展潜力的科研人员,在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瞄准学科发展前沿自主选题,开展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较为深入的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25万元。

(三)省优秀青年人才基金(简称“省优青”)。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已经取得较好成绩、发展潜力较大的38周岁以下优秀青年科研人员,为培育有望冲击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或更高层次人才做准备。鼓励支持成长型科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青年科研人员申报。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50万元。

(四)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简称“省杰青”)。支持40周岁以下在相关研究领域已取得突出成绩,有望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资助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组成科研团队开展高水平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鼓励支持成长型科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青年科研人员申报。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须为山东大学的正式在职科研人员或聘期能覆盖项目执行期的全职聘用人员。

1. 项目申请人有2项以上省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不得申报;参加此次项目申报的申报人不得申报同年度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原省重点研发计划公益类攻关项目)。

2. 根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见附件1)第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之规定,不具备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条件的不得申报。

3. 连续两年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未获立项的科研人员不得申报。

(二)具体条件

1.青年基金。申报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11日后出生),具有从事基础研究所需的基本能力和条件。

已承担过和正在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正在承担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承担过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原培养基金、博士基金项目除外)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青年基金项目。

2.面上项目。申报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从事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正在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省优青。申报人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211日后出生),须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从事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的获得者不得申报。

4.省杰青。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11日后出生),须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从事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的获得者不得申报。省优青获得者在项目执行期的第一、二年不得申报。

(三)项目申请人、各单位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查推荐。对于履行审查职责不严的有关单位,根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1. 项目申报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sdstc.gov.cn/ )在线填报,使用各学院分配的个人账号进行网上申报。无省科技云平台账号的请联系临床医学院学院科研秘书申请(相关申请书模板下载地址http://cloud.sdstc.gov.cn/bzzx/1558.jhtml

2. 项目申请人网上申报提交时间为2019102114:002019111516:00,逾期填报无效,为确保项目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及时审核本单位申报材料。

3.请各单位于20191119日前,将《2020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的电子版发送至sdsjh@sdu.edu.cn邮箱,汇总表的纸质版一式一份(与电子版一致)加盖本单位公章、在站博士后申报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推荐表(见附件4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由所在学院核实后盖学院公章,另一份无需要盖章由科学技术研究审核后统一盖学校公章)报送明德楼C406室。

四、申报书填报注意事项

1. 项目执行期限:云平台系统中提示为202071日至2023630日。

2.申报经费预算按照《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见附件2)规定进行经费预算。申报经费包括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两部分。
间接经费比例按照《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及《山东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山大财字〔201839号文件)执行,间接费用按照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25%,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20%。项目承担单位在上述范围内可自行设定间接费用比例。财政资金安排的科研项目中,项目承担单位提取的管理费比例最高不超过5%

申报经费=直接经费+间接经费;间接经费执行标准请按以下公式计算:

间接经费≤(申报经费—设备购置费)*3/13
间接经费填写说明: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消耗:建议占间接经费比例10%;管理费:占间接经费比例40%(最高不得超过总经费的5%);绩效支出:建议占间接经费比例50%

3.项目组成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务必填写具体职称(如教授、副教授、讲师等)

4.依托单位信息:单位名称为山东大学,邮政编码:250100,详细地址: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联系人:孙乐军,联系电话:88361855,手机号:可填写申报本人的,电子信箱:sdsjh@sdu.edu.cn 


联系人:朱承

联系方式 88382709 chengzhu@s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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