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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2年度山东大学“优秀博士后、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9日 11:52    作者:    点击:[]

        根据山东大学《关于评选2022年度山东大学优秀博士后、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临床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山东大学优秀博士后:山东大学进站工作满半年的在站博士后或近一年内出站且留校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本站在站时间一般不超过四年,在站期间取得突出成绩和优秀成果。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0月31日。

(二)山东大学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山东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至少完整培养过一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评选名额

评选山东大学优秀博士后一等奖10人,二等奖25人。评选山东大学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10人。

三、评选条件

(一)山东大学优秀博士后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社会公共道德。

2.科学作风严谨,学术道德良好,综合素质较高,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开拓创新精神和组织科研工作能力。

3.在站期间学术研究取得优异的创新性成果,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取得成果应以山东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4.在站期间取得重大科技开发成果,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在站期间为学校学科发展及交叉融合作出突出贡献。

(二)山东大学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

1.思想端正,师德高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高尚的人格品质和良好的师德师风。

2.治学严谨,恪守诚信。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严格审核把关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无学术不端行为。

3.学识渊博,潜心育人。引导博士后研究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科研观,学习先进科研方法,独立开展学术研究。

4.鼓励创新,成效卓著。完整培养过一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博士后培养指导过程中成效卓著,带领的博士后团队在重大科研项目及创新成果转化中取得突破,为学校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及交叉融合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三)个人在评选年度(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存在与党和国家路线、政策、方针相违背的言行的;

2.受到诫勉、党纪政纪处分的;

3.发生安全、教学事故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被通报批评的;

4.存在师德师风问题或学术不端行为的;

5.博士后研究人员有山东大学退站记录的或合作导师在本评选年度退站人数大于进站人数的;

6.存在其他不适合参评的问题。

四、报送材料

   (一)山东大学优秀博士后

      1、2022年度山东大学"优秀博士后"推荐表(附件1)

      2、2022年度山东大学优秀博士后、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汇总表(附件3)

      3、工作站联合招收、流动站自主招收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山东大学优秀博士后综合情况考察表(附件4),统招博士后无需提供该表。

   (二)山东大学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

      1、2022年度山东大学"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表(附件2)

      2、2022年度山东大学优秀博士后、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汇总表(附件3)

五、报送要求

各申请人请于12月14日前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推荐材料原版(WORD/EXCEL)和签字扫描版(PDF)请发送至邮箱mzy1020@sdu.edu.cn(邮件标题:培养方式+申请人姓名+奖项名称)。

      推荐材料中提及的代表性论文、代表性专著、在站期间参与或主持的主要项目、获得专利情况、科研成果、科技奖励和荣誉称号情况等证明材料一并打包发送。

       联系人:马兆垠

       联系电话:15588857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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