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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学术道德,弘扬学术诚信——学术不端案例警示教育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8日 10:16    作者:张晓敏    点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科学家精神和加强作风学风建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师德集中学习教育的通知》《山东大学关于开展师德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学术诚信和学风建设,有效防范学术不端和学术不规范行为,结合学校纵深推进学术诚信和学风建设专题教育活动(简称“专题教育活动”)的要求,医学融合与实践中心整理并推出常见学术不端行为与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系列内容,进一步强化以案为鉴,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做到明底线、知敬畏,持续优化风清气正的科研诚信氛围。

1、学术不端行为的术语和定义

剽窃 plagiarism:采用不当手段,窃取他人的观点、数据、 图像、研究方法、文字表述等并以自己名义发表的行为。

伪造 fabrication:编造或虚构数据、事实的行为。

篡改 falsification:故意修改数据和事实使其失去真实性的行为。

不当署名 inappropriate authorship:与对论文实际贡献不符的署名或作者排序行为。

一稿多投 duplicate  submission; multiple submissions:将同一篇论文或只有微小差别的多篇论文投给两个及以上期刊,或者在约定期限内再转投其他期刊的行为。

重复发表 overlapping publications:在未说明的情况下重复发表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经发表文献中内容的行为。

(来源:行业标准《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CY/T174—2019)》由全国新闻出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新闻出版署。2019年5月29日发布,2019年7月1日正式实施。)

2、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

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

(一)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数据图片、文献等;

(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六)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七)一稿多投、重复发表;

(八)违背研究伦理;

(九)其他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来源:《山东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山大字〔2020〕15 号)

3、学术不端典型案例

买卖图片数据、不当署名

郑州某大学附属医院万某某为通讯作者、董某为第一作者的论文经调查,存在买卖图片数据、不当署名等行为。单位对董某作出如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库,全院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3年,推迟晋升职称2年,取消申报财政资金支持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等资格3年;对万某某作出如下处理:取消评优评先资格3年,取消申报财政资金支持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等资格2年,取消研究生招生资格2年。

买卖数据

西南某大学附属医院刘某某为通讯作者、高某为第一作者的论文经调查存在买卖数据等行为。单位对刘某某作出如下处理:联系杂志社撤稿,取消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资格3年,暂停研究生招生1年,取消兼职博导资格;对高某作出如下处理:撤销硕士学位。

篡改数据、伪造通讯作者邮箱、不当署名

山东某高校王某为通讯作者、张某某为第一作者的论文经调查,存在篡改数据、伪造通讯作者邮箱、不当署名的行为。单位对王某作出如下处理:取消参加当年度评先评优,当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暂停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1年;对张某某作出如下处理:取消博士学位申请资格。

委托第三方公司代写代投、署名不实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内蒙古某大学李某某等发表的论文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经查,涉事论文存在委托第三方公司代写代投、署名不实等问题。通讯作者李某某应对上述问题负责。根据相关规定,撤销李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追回已拨资金,取消李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3年,给予李某某通报批评。

伪造、篡改研究数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西安某大学单某等发表的论文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经查,涉事论文存在伪造、篡改研究数据的问题,通讯作者单某对上述问题负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撤销单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单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给予单某通报批评。

伪造、篡改图片、项目结题报告中存在虚假信息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大连某大学宋某、李某某、张某、杜某等发表的8篇论文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经查,论文1存在伪造、篡改图片的问题,通讯作者宋某和他人对上述问题负责。论文2存在伪造、篡改图片的问题,通讯作者宋某和他人对上述问题负责。论文3存在伪造、篡改图片的问题,通讯作者宋某、共同通讯作者李某某和他人对上述问题负责。论文4存在伪造、篡改图片的问题,第一作者张某、通讯作者李某某对上述问题负责。此外,李某某将该论文列入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结题报告中,还应对结题报告中存在虚假信息的客观结果负责。论文5存在伪造、篡改图片的问题,第一作者康某、通讯作者李某某等对上述问题负责。此外,李某某将该论文列入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结题报告中,还应对结题报告中存在虚假信息的客观结果负责。论文6存在伪造、篡改图片的问题,第一作者杜某和他人对上述问题负责。论文7存在伪造、篡改图片的问题,通讯作者宋某和他人对上述问题负责。论文8存在伪造、篡改图片的问题,通讯作者宋某和他人对上述问题负责。根据相关规定,撤销宋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宋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给予宋某通报批评。撤销李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追回已拨资金,取消李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给予李某某通报批评。取消张某、杜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给予张某、杜某通报批评。

伪造、篡改图片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大连某大学康某(时为吉林某大学在职研究生,并在大连某大学开展实验,现就职于大连某大学)等发表的论文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经查,涉事论文存在伪造、篡改图片的问题,第一作者康某、通讯作者李某某和他人应对上述问题负责。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康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给予康某通报批评。对李某某的处理决定见国科金监处〔2022〕115号。

图片使用混乱和擅自标注他人基金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某医科大学巩某、薛某某等发表的2篇论文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经查,论文1、论文2存在图片使用混乱和擅自标注他人基金号的问题,巩某(论文1的第一作者)、萨某某(论文2的第一作者)、薛某某(论文1、2的通讯作者)对图片使用混乱的问题负责,巩某对擅自标注他人基金号的问题负责。此外,巩某将论文1列入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中,萨某某将论文2列入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中,薛某某将论文2列入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中,均应对申请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中存在虚假信息的客观结果负责。根据相关规定,撤销巩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取消巩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给予巩某通报批评。撤销薛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追回已拨资金,取消薛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给予薛某某通报批评。对萨某某的处理决定见国科金监处〔2022〕120号。

图片使用混乱、项目申请书中存在虚假信息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沈阳某大学萨某某(时为某医科大学在读研究生、现就职于沈阳某大学)等发表的论文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经查,涉事论文存在图片使用混乱的问题,第一作者萨某某、通讯作者薛某某对上述问题负责。此外,萨某某将涉事论文列入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中,还应对申请书中存在虚假信息的客观结果负责。根据相关规定,撤销萨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取消萨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给予萨某某通报批评。对薛某某的处理决定见国科金监处〔2022〕119号。

请托行为

海南某学院罗某某向多位其猜测可能是评审专家的学者发送电子邮件,请求对其申请的某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给予关照,存在请托、打招呼等行为。根据相关规定,撤销罗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取消罗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2年,给予罗某某通报批评。

严重违反评审专家行为规范

嘉兴某高校杨某某在担任某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期间,在某网站发布与其评审项目相关的评论信息,并引起了一定程度的舆论关注,其行为严重违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取消杨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资格5年,给予杨某某通报批评。

抄袭剽窃、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项目结题报告中提供虚假信息

湖南某高校钟某某将其作为审稿人评审的论文拒稿后,对该论文稍加修改投稿发表,并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其应对抄袭剽窃和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负全部责任。此外,钟某某还将该论文列入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中,应对提供虚假信息负责。根据相关规定,撤销钟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追回已拨资金,取消钟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5年,给予钟某某通报批评。

篡改图片、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擅自标注他人基金项目

郑州某大学乔某论文中存在篡改图片、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和擅自标注他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问题,第一兼通讯作者乔某负全部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撤销乔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追回已拨资金,取消乔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给予乔某通报批评。

委托第三方机构修改项目申请书

西南某大学喻某某在其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过程中,委托项目参与人夏某某修改申请书,夏某某自费委托第三方修改了项目申请书。喻某某作为项目申请人,夏某某作为直接委托第三方的责任人,负同等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撤销喻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取消喻某某、夏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4年,给予喻某某、夏某某通报批评。

委托他人代写项目申请书、抄袭剽窃他人项目申请书

郑州某大学王某某在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过程中,全权委托项目参与人范某某撰写项目申请书,而范某某则在撰写过程中抄袭剽窃了他人申请书内容。范某某对抄袭剽窃负责,王某某对委托他人代写负责。根据有关规定,取消王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4年,给予王某某通报批评;取消范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给予范某某通报批评。

代写代投、数据造假

某医科大学张某以实验外包的形式将一些病理样本和数据交给第三方公司,要求发表一篇标注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SCI论文,该论文除由第三方代写代投外,还存在数据造假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撤销张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张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5年,给予张某通报批评。

抄袭剽窃、署名不实、擅标他人基金项目号

海南某高校陈某等发表的论文涉嫌学术不端问题,经查,涉事论文为第一作者陈某单独撰写,内容抄袭剽窃了他人论文,并在论文中擅署他人姓名、擅标他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根据有关规定,取消陈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3年,给予陈某通报批评。

案例来源: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上一条:医学融合与实践中心关于2024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伦理审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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