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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学生思政教育研究课题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9日 15:23    作者:    点击:[]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升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质量,加快构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完善并夯实“三全育人”工作格局,现启动2023年度学生思政教育研究课题立项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课题申请人即为课题负责人,应为中心学生思政教育工作人员。负责人要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对所申请课题有前期研究基础和资料准备。申报课题获准立项后,负责人能够按照研究进度开展研究,形成具有较强实践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保证课题的原创性和科学性,一经发现有抄袭剽窃等现象,取消立项资格。课题负责人每人限申报1项课题。

2.课题组成员一般不得超过5人。课题组成员应从事与学生思政教育相关的工作,各教学医院相关人员可一同参与。课题组成员最多同时参加2项课题。

3.课题申报应遵守学术规范,所填材料真实有效。

二、选题要求

1.选题应紧扣当前学生党建和思政工作重点,结合学校整体工作部署和中心工作实际,具有一定的时代性和创新性。

2.选题名称能准确表达研究重点,目标明确,针对性强。

三、经费资助

申报人根据课题实际需要申请预算。课题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5000元。

四、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课题组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行申报,填写《申报书》(见附件1)。各课题组于2023522日前将纸质申报书报送至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综合楼107)。

2.课题立项。中心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立项相关课题。

3.课题研究。在研究周期内,课题组成员需按照原定计划开展相关研究工作,完成课题申报书中预期的研究成果。

4.结项审核。课题研究结束后,中心将对结项结果进行验收,对审核验收达标者颁发结项证书。

五、其他要求

1.中心对课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并加强监督,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以保障课题研究正常进行,按时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

2.课题批准立项后,原则上不得更换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和研究成果形式。课题研究时间一般为1年,确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期结题的,需向中心递交延期申请并征得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半年。对未按计划完成研究的课题,进行中止或撤项处理。

3.课题结项时,需提交结项报告以及与立项申报书承诺基本一致的研究成果。

未尽事宜请联系88382353

医学融合与实践中心

202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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